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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呈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定,决定授予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等14个镇“全国环境优美镇”称号。
[发布日期] 2003-01-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环境优美;龙岗区;办公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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