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40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责令南平市榕昌化工公司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完善电石渣处理工程...二、督促泉州市政府加大泉港区普安制革集控区整治力度,加强对集控区...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同意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民用核...
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会议...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
关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微型车建设...
关于废弃钻井液经分离筛分离是否属于《国...
关于皮革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复函
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
关于对福建省部分企业进行查处的监察通知书
[摘要]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我部联合你局于2008年4月21日至30日,在你省环境执法后督察检查中发现,南平市榕昌化工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制革集控区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为严肃法纪,督促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经部常务会议审定,现责成你局:
[发布日期] 2008-08-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南平市;泉州市;榕昌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1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