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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廊坊市环保综合督查情况报告》的函
[摘要]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4年5至9月份,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你市开展了环保综合督查。根据《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现将《廊坊市环保综合督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转给你市,请于2015年6月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我部,并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6个月内,向我部提交整改报告。如对《报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收到此函10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交陈述申辩理由。
[发布日期] 2015-04-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督查;廊坊市;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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