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摘要] 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34万吨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吴江南玻函字〔2014〕001号)及附送的《年产34万吨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16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年产34万吨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补充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4〕第00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补充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曾于2013年5月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2013年7月11日我部以《关于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复函》(环验函〔2013〕38号号)指出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不符,尚不具备验收条件。之后,你公司补建了镀膜设施,目前该项目产品种类、产能与原环评文件一致,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2月18日进行了现场复查。
[发布日期] 2014-04-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