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办法(HAF604)(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国防科工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西屋电气(中国)有限公司、AREVA中国区总部: 为了全面贯彻《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确保该条例的顺利实施,我局正组织编制与上述条例配套的有关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 2007-09-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进口;民用;核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