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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班的通知(环办函[2004]687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水平,我局定于2004年11月底至2005年1月在北京举办三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班,培训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承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省级和地(市)级环境监测站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主管站长和技术骨干。培训合格后,由我局颁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发布日期] 2004-11-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建设项目;验收;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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