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修订内容的公告
[摘要]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同时,删去第三款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改内容,现将涉及自动许可进口类固体废物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原“自动许可进口类固体废物目录”修改为“非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目录”。
[发布日期] 2015-11-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