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摘要]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2013年12月26日,我国政府向《公约》保存人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我国批准《修正案》的批准书。按照《公约》有关规定,《修正案》将自2014年3月26日对我国生效。
[发布日期] 2014-03-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辛基;二苯醚;全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