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出口申请与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巴塞尔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条关于国际履约的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出口申请与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6年8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发布日期] 2006-07-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