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 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GB 18352.3-2005,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2005-04-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限值;污染物;摩托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