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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焦炭生产及化产回收企业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管的精细化和高效化,我部组织编制了《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现场环境监察参考依据。
[发布日期] 2011-06-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察;焦化;现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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