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针对2013年1月份以来我国出现的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雾霾天气,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下定决心,坚决治理,出台有力举措,为实现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作出应有贡献。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作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张高丽副总理要求采取稳、准、狠的措施坚决治理大气污染。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政策举措。全国环保系统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发布日期] 2013-09-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十条;大气污染;大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