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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上海电力修造总厂有限公司扩大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活动范围的函
[摘要] 上海电力修造总厂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601/01)的规定,我局审核了你公司提交的中国实验快堆泵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扩证申请书和申请文件。经审核,我局批准你公司原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2)05号)和(国核安证字Z(02)09号)许可范围增加附件表1、2所列许可范围。原资格许可证条件不变。
[发布日期] 2003-01-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许可证;资格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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