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延续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整改情况的报告和请求续证审核的申请》(海纳机字2013(018)号)收悉。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组织技术审评单位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因你公司在持证期间无核级仪表阀和管配件供货业绩,不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业绩方面要求的通知》(国核安函〔2011〕118号)第四条要求,我局决定不予延续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7)04号)。
[发布日期] 2014-07-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设备;民用;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