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4个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处理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14个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 近期,我局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延续审查和日常考核中发现,部分单位不符合资质条件、违规开展业务或工作质量较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14个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分别予以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2-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证书编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