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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提出答复通知书(八)决定延期通知书(十)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二)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二(适用于总局主动审查)(一)询问复议程序的信件、电话记录、谈话记录及复函;(二)复议受案范围以外来信、来访人的申诉、控告等书面材料、谈话记...(三)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四)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归档的其他材料。(一)文件目录;(二)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三)复议申请书;(四)复议申请人身份证明;(五)复议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六)提出答复通知书;(七)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八)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九)行政复议第三人答复书;(十)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十一)调查询问笔录;(十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十三)提取物证、书证记录;(十四)有关案件审理的记录,如会议纪要、签报等;(十五)行政复议决定书;(十六)送达回执;(十七)证物袋;(十八)封底。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文书处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加强总局行政复议文书管理,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处理效率和质量,我局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文书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文书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7-05-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行政复议;通知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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