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关于暂缓审批彩虹(张家港)光伏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原常州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
关于批准换发上海安德森·格林伍德·克罗...
关于国电宝鸡第二发电厂750千伏送出工...
关于华电宁夏灵武电厂二期2×1000兆...
关于批准《阳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
关于污泥排入城市下水道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摘要]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单位向城市下水道排放用水冲稀的污泥的行为如何进行环境违法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鄂环保文〔2005〕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05-06-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2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