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适用标准的请示》(京环保辐管字〔2004〕38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24-1998)执行,330kV、220kV和110kV输电线路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可以参考该标准(HJ/T24-1998)执行。
[发布日期] 2004-08-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变电;环境影响;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