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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有关要求,我部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数据汇总整理了2016年第一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名单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及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落实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 2016-05-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超标;排放;监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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