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山西安泰集团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复函
[摘要]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山西安泰集团申报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区的报告》(晋环发〔2005〕43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山西省介休市以山西安泰集团为核心进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山西安泰集团应按照《山西安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组织示范园区建设,待示范园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命名。 二、示范园区建设应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以煤焦化产业为核心,带动化工产品深加工、钢铁铸造业、建材工业等行业共同发展,提高各行业能源与资源转换效率和废弃物处理能力,形成布局合理、配套完整的生态工业园区,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拉动地区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 2006-05-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示范园区;生态;安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