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安全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预警与应对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9年12月18日签署了《环境保护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详见附件)。为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 2010-01-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应急;安全;联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