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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统一全国环保标志标准,实现环保标志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2009-07-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保;合格;检验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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