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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摘要]
浙江华远纸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蒸汽余热发电项目未向环保部门依法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06-10-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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