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03年度哈龙(Halons)灭火剂生产配额的通知
[摘要] 浙江莹光化工有限公司(原浙江东阳化工厂) 山东海化集团寿光灭火剂厂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氟化工总厂):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关于实施哈龙灭火剂生产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7]764号)的规定,我局现核定浙江莹光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海化集团寿光灭火剂厂两家企业2003年度哈龙1211生产配额(第一批);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氟化工总厂)2003年度哈龙1301生产配额(第一批),并发放生产配额许可证。各企业哈龙生产配额量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03-05-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配额;哈龙;浙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