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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跨界河流水质监测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摘要]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环境保护厅,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进一步总结界河监测工作经验,完善边境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跨界河流环境监测水平,经研究,我部定于2009年9月3日~4日在黑龙江召开跨界河流水质监测工作现场会。
[发布日期] 2009-08-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测;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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