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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大连海密梯克泵业有限公司继续开展现有核电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的复函
[摘要] 大连海密梯克泵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继续开展现有核电项目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活动的函》(大海密发〔2014〕6号)收悉。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组织技术审评单位对你公司的申请进行了审查。
[发布日期] 2014-06-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设备;民用;核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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