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唐山达丰焦化有限公司)
[摘要] 唐山达丰焦化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于2007年9月擅自开工建设并于2008年12月擅自投入生产。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09-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焦化;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