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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摘要]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先后通过预审、专家论证,经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09-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示范园区;建设;开发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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