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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装运批准书的通知
[摘要]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 你公司“上报《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安全分析报告》(送审稿)的报告”(中核清原[2003]14号)及其有关支持性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HAF501),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1806-89)以及国家核安全局文件《关于大亚湾核电厂乏燃料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国核安发[2002]143号),我局审查了有关申请文件。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采用的运输方案,包括运输容器、运输路线、行程安排、运输车辆、运输中的辐射防护、应急安排、运输中的实物保护等均满足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法规和标准的基本要求,运输过程中不致对运输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辐射危害。我局决定颁发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装运批准书(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03-08-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运输;燃料;批准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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