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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陆丰核电厂首批高级操纵员培养方案的复函
[摘要]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同意陆丰核电厂首批高级操纵员培养方案的请示》(中广核〔2014〕137号)收悉。我局认为在与运行核动力厂相同岗位操纵人员获得同等授权、承担同等安全责任的前提下,新建核动力厂可以通过人员挂职方式委托运行核动力厂培养操纵人员,同意你公司提出的陆丰核电厂首批高级操纵员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 2014-06-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培养;操纵员;核电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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