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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和重点污染源信息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规范县域地表水、空气监测点位(断面)设置,掌握污染源基本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现将报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和重点污染源信息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1-12-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测点;断面;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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