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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实施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申请的通知
[摘要]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实施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9〕5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及相关专题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以批准。允许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从第11次燃料循环开始实施18个月换料的运行。
[发布日期] 2012-10-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换料;岭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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