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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和调整大同市、宝鸡市、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通知
[摘要] 山西省、陕西省、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就大同市、宝鸡市、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作出以下调整: 一、同意大同市新增设“大同大学”监测点位。调整后大同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为:红旗广场、云冈宾馆、安家小村、教育学院、大同大学和果树场。其中“果树场”为清洁对照点,不参与全市平均值计算。
[发布日期] 2007-06-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测点;空气质量;增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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