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名单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公司办公厅(室),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推动和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我局拟遴选部分单位作为可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的首批推荐单位,请你们协助推荐所辖范围内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并于2003年3月31日前将推荐单位名单及推荐材料报我局。现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3-09-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评;推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