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摘要]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南水北调办、国家开发银行: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1-09-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规划;实施;水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