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张家港市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摘要] 张家港市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05年3月16日向我局提交了1000MWe压水堆、200MWe低温堆、10MWe高温堆核安全二、三级压力容器、热交换器及其支撑的制造许可证申请(张化机字2005第(04)号)。我局受理并指定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审查你公司的申请文件。
[发布日期] 2006-09-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公司;审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