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的通知
[摘要]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增强总局对全国重大环境事故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执法监管能力,加强对全国环境监理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设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1]2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以下简称环境应急中心)。现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2-03-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应急;环境;稽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