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摘要]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发〔1999〕278号)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环发〔2000〕85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4-01-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进出口;臭氧层;消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