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市环保局圆满完成“12.23”井喷事故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予以表彰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2003年12月23日晚22时15分,中石油川东北气矿所属钻井队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晓阳村的“罗家16H"气井发生井喷,所含高浓度硫化氢气体迅速扩散,导致附近高桥镇、麻柳乡、正坝镇、天和乡4个乡镇被毒气污染,受灾群众6万余人,死亡234人。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环保局紧急行动,组织市、县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区域,及时获取了井喷后关键的监测数据。并按照国务院及总局的部署,在12月27日11时压井完成后,又组织6个环境应急监测小组进入警戒区,连续48小时对区内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获取大量的数据,为灾民及时返乡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得到了广大群众和事故救援指挥部的好评。
[发布日期] 2004-01-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事故;重庆市;井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