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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
[摘要] 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 针对你公司在田湾核电项目3、4号机组核安全3级管道制造过程中发生的篡改原材料质量证明书事件,我局于2015年5月13日至1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失效、核安全文化宣贯培训不到位、报告备案不及时等问题。根据《民用核安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你公司停止所有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进行限期6个月的整改。同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发布日期] 2015-06-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设备;民用;特殊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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