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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晋陕蒙交界地区环境污染企业查处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近期,我局会同山西、陕西、内蒙环保局对三省(区)交界地区的忻州市保德县、河曲县,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榆林市府古县(以下简称“三市四县”)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查处。现通报如下。 2003年11月9日~15日,我局暗查组检查发现,该地区黄河两岸聚集了150余家小铁合金、小炼铁、小电石、小炼焦、小白灰等污染严重企业。在检查的40多家企业中,废气全部超标排放,区域大气环境污染触目惊心。府古县东山发电厂、闫家渠焦炭厂排放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河,形成了明显的岸边污染带,对黄河水质构成严重威胁。在晋蒙陕地区环境污染问题通报会上,三市四县政府负责人签订了《关于解决山西、内蒙古、陕西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的协调意见》,均承诺于2003年11月30日以前依法取缔辖区内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十五小”和“新五小”等污染严重企业,限期治理其它污染严重企业。
[发布日期] 2004-01-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境;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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