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摸清我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有机物污染现状,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有机物污染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5〕38号,以下简称《通知》)。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地监测调查工作进度不一,部分地方存在领导重视不够、监测分析经费不足、分析测试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保证监测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监测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工作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保证监测分析经费足额到位。 二、重点城市环保部门要督促检查监测单位,严格执行样品分析测试收费标准,保证监测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发布日期] 2005-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测;报告书;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