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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的通知
[摘要] 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换证)》(沪阀司字(2006)37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单位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并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发布日期] 2006-09-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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