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
[摘要]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桂防核函〔2009〕6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发布日期] 2010-04-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防城港;质量保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