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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环保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审查管理工作移交你会管理的函
[摘要]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环保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审查确定为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项目,应移交到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发布日期] 2006-06-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资质审查;管理;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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