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科研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和我局《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环发〔2001〕111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发布日期] 2008-03-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技成果;登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