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职业资格管理”、“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要求,提高企业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我部于2006年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年以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省级或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8-09-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企业;环境;监督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