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对《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产业结构,解决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我部决定全面提高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控制水平,并制定新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已经征求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内的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标准编制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发布日期] 2008-06-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物排放;水污染;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