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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环发[1999]280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林业厅(局)、农业(渔业、畜牧)厅(局)、地矿厅(局),国家海洋局、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室): 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遗迹的保护,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重大举措。多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从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克服不断增长的资源需求压力,积极规划、建设自然保护区。到199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926个,总面积7697.9万公顷,已占国土面积的7.64%。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使绝大多数野生动植物种、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其他有重要意义的保护对象,都得到了较好保护。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事业,已经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维持基本生态过程,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参与全球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发布日期] 1999-12-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管理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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