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现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二○○○年一月六日
[发布日期] 2000-01-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限值;浓度;修改 [时效性] Effective